离婚后赠与财产能否收回?
2024-08-14上海离婚纠纷律师
离婚后赠与财产能否收回?
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赠与财产时,首先要明确赠与财产的性质及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一旦赠与财产已完成交付或权利转移(如房产过户),且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可撤销情形,该赠与即视为有效,赠与人原则上无权单方面要求返还。
相关法条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: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”
再婚后共同财产与前段婚姻关系?
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,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除非有合法的婚前协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。当一方再婚时,其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已通过离婚或死亡等方式合法终止,再婚后的共同财产与前段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。简单来说,再婚后的财产归属主要取决于再婚双方当前的婚姻状况和贡献,不会直接涉及与前配偶的财产关系。
相关法条: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(已废止,相关内容现见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)
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2.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: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离婚后赠与财产能否收回,需具体分析赠与过程的法律事实,特别是关注赠与是否完成、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。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咨询专业律师,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。